EB-1C是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类型,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EB-1C的全称为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C),即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第一优先(C类)。
美国EB-1优先职业类下属的EB-1C分类规定,海外申请人如果在过去的三年中有不少于一年的经商管理经验,也可以符合该类别的申请要求。另外,如申请人能够提供由一家美国本土跨国企业所出具的雇佣担保,即可直接在美国本士递交EB1-C移民申请,无需通过申请L1签证阶段。另外,投资人申请L1签证最快15天获批,可尽早登陆美国规划生活。
Q:什么是L-1A签证?
A: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或行政主管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高管设计的。被调动的高管人员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机构工作至少一年。同时,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派到美国进行美国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Q:如何用L-1A签证申请EB-1C绿卡?
A:通过L-1A签证进行EB-1C绿卡申请是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以特殊人才的形式获取美国绿卡。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的永久聘任,并且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外籍人士提出延期申请。
Q:美国移民局(USCIS)对于L-1A签证的要求是怎样?
A:中国母公司派申请人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发展自己在国内的企业。申请人需要办理L-1签证到美国来经营这家子公司。对于新公司申请L-1,美国移民局主要看母公司的起初投资。另外,这个子公司还需要提供商业计划书解释来美后的发展。当在美国的企业发展到有三层的组织机构图并且雇佣了大概10个员工左右就可以办理EB-1C的申请。
Q:办理L-1A签证是否需要母公司和美国子公司经营同样的项目?L1-A申请人是否需要在公司里持股?
A:在中国的母公司经营项目不需要和美国子公司所经营的项目相同。申请人必须要在过去的3年里最少一年在中国母公司工作,任职高管。申请人不需要在母公司里面占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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