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概况】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位于亚洲东南部,是东南亚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印度尼西亚属热带海洋性气候,全年都适于作物生长,是世界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重要产地,农业是印尼国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印尼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业发展年均增长率在70年代达到4. 1%,80年代为3.7%左右,90年代前半期仍保持在3%以上。
主要的农作物和农产品有:水稻、玉米、棕榈油、大豆、干椰子肉、橡胶、以及木薯。印度尼西亚是东盟最大的水稻生产国,2012年稻谷产量占东盟总产量的36.6%,玉米产量占东盟总产量的 58. 9%,木薯产量占东盟总产量的 36. 1%。橡胶种植面积居世界首位,橡胶生产在印尼农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印尼最主要的经济作物,也是印尼农业部门最大的出口产品。印度尼西亚是世界第2大棕榈油生产国和出口国,棕榈油产量占全球产量的49.5%,对世界油籽价格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可可豆产量居全球第三位,占全球产量的17%。主要蔬菜作物是辣椒、葱、马铃薯、甘蓝、大白菜、番茄等,产区集中在西爪哇省、东爪哇省和中爪哇省; 主要水果是杧果、榴莲、橙子、香蕉、木瓜和蛇皮果。印尼农业之所以能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它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印尼国土面积辽阔,有190.4 万多平方公里,全国耕地面积约8000万公顷,农作物一般都是一年两熟,多的还可以达到一年三熟。
目前,印尼的农业生产水平还很落后,农业科技的推广普及不足,基本上处于简单耕作阶段;种植业田间管理不够,田间杂草丛生;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劳动生产力水平低。印尼全国只有一个生产小型拖拉机的农机制造企业TEXMACO公司,只生产8.5马力的手扶拖拉机,且售价很高;水稻生产的病虫害及鼠害严重,鼠害是印尼水稻生产中最大的问题,严重影响水稻的产量;农田水利基本设施不配套。大部分水稻田缺乏基本的排灌系统,农业生产基本是“望天收”;农用物资供应不足,农机、农药、农膜缺乏;农业机械品种型号杂乱,农机价格普遍高于我国。
【农业政策】
印度尼西亚农业政策的基本目标是: 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粮食自给率,以及稳定国家经济。为了实现上述目标, 自20 世纪60 年代以来, 政府一直向农民提供多种农用物资(如:粮食作物种子和肥料)补贴、浇灌工程信贷等。政府还通过国家粮食后勤局(BULOG), 对包括大米在内的基本食品实施严格控制。国家粮食后勤局负责确定大米等主要粮食的支持价格,进行干预性收购或销售, 并且负责大米的进出口、储备和供应。2003 年1 月, 国家粮食后勤局改名为“国家贸易公司”,接受财政部的监督,但基本职责不变。为了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政府从1998年开始允许私营企业进口小麦,从而解除了国家粮食后勤局对小麦进口的控制。目前,私营企业可以自主进口小麦、大豆、玉米和糖。
2007 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实施的投资法 ( 2007/25 号法) 替代了 1967 年的旧法,对一系列政策进行了改革以吸引外资。新投资法减少了投资限制,鼓励扩大就业、带动中小微型企业等外资合作,注重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产业投资。除了延长商业种植用地使用期限最高至 85 年外,还允许外国投资者对主要粮食种植产业的个人公司拥有49% 的所有权,而先前法令是禁止国外投资者进入该领域的。印度尼西亚农业部发布 《2015-2019 年战略规划》,致力于实现大米自给自足,争取至 2019 年印度尼西亚宏观经济指标将实现显著改善,农业 GDP年增长3. 87%,其中粮食作物年增长3. 89%,园艺作物年增长 2. 73%,庄园作物年增长 5. 07%,计划至2019 年实现大米、玉米、大豆、蔗糖产量分别达到 8200 万、2 340 万、102 万和 340 万 t。
印尼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提高稻米产量,其中包括兴建大规模的农田灌溉项目以扩大可耕地面积,选用新的高产品种、化肥及农药。印尼政府把农业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为振兴农业而制订和实施了以下政策措施:(1)开展“绿色革命”,推广高产新品种,大力推广化肥、农药、拖拉机、水泵等现代化农业生产手段的运用,对农民购买这类物资给予贷款、补贴等优惠,使农田集约化耕作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就化肥的施用而言,印尼是东盟国家中消费量最多的国家;从化肥的单位面积投入量来看,印尼也名列前茅。(2)政府向每户移民提供2-4公顷土地以及必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农具、住宅、低息贷款。移民们在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
由于水资源管理水平较低、灌溉设施较差、以及生产成本不断增加,大米生产增长速度较慢,长期以来不能满足消费需求。阻碍大米生产的最大原因,是农民拥有的土地面积非常小(人均不足0.5hm2)。为了鼓励大米生产,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例如提供特殊贷款,增加肥料和种子补贴,扩大种植面积等。
2013年,印尼国会通过了《农民保护与赋权法案》,土地分配和农业保险是新法案中两大重点,保证耕者有其田,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有力促进农业发展。法案中关于土地分配的规定是,自 2014 年起,每户失地农民将获得由政府分配的 2 公顷农业用地并在购买生产工具时享受补贴,土地不可更改功能及出租,法案还责成金融机构为农民贷款及融资提供优惠政策。上述条款不仅有利于保证农民有地可耕,不至于成为失业人员,也有利于大力发展农业,实现农产品自给自足。为配合法案中关于农业保险的条款,印尼农业部宣布,将从 2014 年财政预算中调拨 3500 万美元用于支持一项农业保险项目。该保险项目的目标群体是拥有土地面积 2 公顷以下的农村家庭,实施后大约可覆盖全国五分之一稻田。该保险项目规定,每个种植期内,农民仅需支付 3.6 美元即可投保,当遭遇自然灾害、病虫害导致歉收时,他们可获得每公顷 600 美元的补偿。该项目一旦落实,将有效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极大增强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推动农业的全面发展。该法案也细化了对农产品的进口限制,其中包括进口农产品只能从政府指定的口岸入关,相关口岸必须装备检验检疫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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