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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印度尼西亚|电子烟法规

最新印度尼西亚是亚洲第二大卷烟市场。鉴于印尼人口超过 2.55 亿,约三分之二的印尼男性消费烟草相关产品。烟草地图集指出,印度尼西亚有 5370 万活跃的成年吸烟者和 260 万活跃的青年吸烟者,这意味着也存在巨大的电子烟市场。

印度尼西亚目前对烟草产品管控的法规主要是:2012 年第 109 号政府条例 (PP),是根据 2009 年卫生法颁布的,烟草控制的主要管理条例。但没有关于包括电子烟在内的烟草产品国家法律限制销售;利用; 广告、促销和赞助;或电子烟的包装和标签。实际上,目前还未制定或完善关于电子烟的规定。


但印度尼西亚也正在逐步发布一些条例对电子烟进行限制和监管。如,2021年3月,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化局 (BSN) 发布了加热烟草产品(电子烟)标准SNI 8946:2021,以确保在印度尼西亚流通的产品符合 SNI 的规范,因此,可以保护消费者免受因产品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潜在风险。但对于液体电子烟等Hasil Pengolahan Tembakau Lainnya(HPTL) 其他加工烟草产品,BSN仍在起草法规继续对 HPTL 进行标准化,规范化。

另外,印度尼西亚财贸易部和政部发布多个关于电子烟进口税率和规定的条例:

· 贸易部长 2017 年第 86 号关于电子烟进口规定的条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 2017 年第 1591 号)· 财政部长第 67/pmk.04/2018 号条例· 财政部长第 176/pmk.04/2020 号条例· 财政部长第 217/pmk.04/2021 号条例· 财政部长第193/pmk.010/2021号条例

根据关于电子烟进口规定的条例,电子烟只能由已经拥有进口商识别号 (API) 并获得贸易部长签发的电子烟进口批准的公司进口。进口商可以是从事进口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形式的个人或商业实体。有两种类型的导入标识符或 API,即:

通用 API (API-U):这种类型仅由进行某些商品进口的公司所有,这些商品的目的是在国内销售。

制造商 API (API-P):仅由从事进口货物活动的公司所有,这些货物将以资本货物、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或支持生产过程的材料的形式自行使用。进口货物不得交易或转让给他人。

为了获得电子烟进口批准,持有 API 许可证的公司必须向总干事提出电子申请,并附上:

· 主管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营业执照;· API 字母标记;· 工业部门政府事务部的建议;· 负责卫生部门政府事务的部委的建议;· 在药品和食品管制领域开展政府事务的非部级政府机构对液态尼古丁和液态尼古丁替代品进口的建议;和由货物进口申报 (PIB) 证明的至少一年的电子烟进口商经验证明;或者至少一年的电子烟经销商经验证明,形式为:贸易业务许可证(SIUP);· 国内贸易总局颁发的电子烟国内和/或国外生产商品经销商注册证书;和来自国内和/或国外生产商的电子烟经销商的任命书或合作书。

在申请获得电子烟进口批准后,部长或总干事应在完整和正确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口批准。


注意事项:· 在进口电子烟之前,必须先在装货港进行验证或技术追溯至进口。验证由部长任命的一组测量员进行。· 电子烟的进口只能通过预定的目的港进行。海港:Tanjung Perak Surabaya、Belawan Medan 和望加锡的 Soekarno Hatta。同时,机场只能从当格朗的苏加诺-哈达机场出发。· 此外,这些进口电子烟只有在获得药品和食品监管部门政府事务的非部级政府机构的分销许可后才能销售。· 电子烟只有得到卫生部长、食品药品监督局(BPOM)、工业部长的推荐,并获得印尼国家标准(SNI)证书,才能销售和进口。· 但印度尼西亚食品和药物管制局 ( BPOM ) 提出的建议,禁止使用广泛消费的电子烟和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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