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LCIA)
LCIA成立于1892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仲裁机构,原称伦敦仲裁会,1903年起使用现名,1986年起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管理其仲裁活动。仲裁院在仲裁中的主要作用是指定仲裁员和对案件进行一些辅助性管理,也设有可以适应各种类型仲裁案件需要的仲裁员名册。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The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ICC)
国际商会1919年成立于法国巴黎,ICC成立于1923年,隶属于国际商会,其总部和秘书局设在巴黎,委员来自40多个国家,工作人员也来自不同的国家。
三.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of the Zurich Chamber of Commerce,ZCC)
ZCC成立于1911年,是瑞士苏黎世商会下属的仲裁机构。由于瑞士在政治上处于中立地位,因而其仲裁的公正性比较容易为其他国家和当事人所接受,许多国家的当事人都愿意选择该机构来解决纠纷。
四.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AAA)
AAA成立于1926年,是一个非盈利性的仲裁服务机构,其总部设在纽约。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所有案件只有一名仲裁员,但如果仲裁协会认为该案件复杂时,可以决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该仲裁协会的受案范围很广,从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到劳动争议、消费者争议乃至证券纠纷等无所不包,但均有相应规则。
五.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SIAC)
SIAC成立于1990年,该中心依据新加坡公司法设立,以解决建筑工程、航运、银行和保险等方面的争议,并致力于培养熟悉国际仲裁法律和实践的仲裁员和专家。
六.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the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SCC)
斯德哥尔摩商会成立于1917年,SCC成立于1949年,总部设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包括秘书局和三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由商会任命。该仲裁院主要解决工业、贸易和运输领域的国际争议,尤以解决涉及远东或中国的争议而著称。
七.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HKIAC)
HKIAC成立于1985年,是依据香港公司法注册的非营利性公司。中心受到香港商界和香港政府的资助,但完全独立,财政上自给自足,不受政府或其他任何官员的影响或控制。中心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由不同国籍的商界、法律界和其他相关人士组成。
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
CIETAC成立于1956年,从1994年起步入世界主要仲裁机构行列,其受案量一直排在世界各仲裁机构前列,除了国际商事仲裁,它也同时受理纯中国国内性质的各类具备仲裁要件的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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