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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本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出台本通知主要是为了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购房负担,在房交会10月31日结束后,实行更窄更小更精准的房地产鼓励政策,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本通知下的购房范围和所购房屋性质是什么?

本通知适用的购房范围是指衢州市区范围,具体包括:柯城区、衢江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所购房屋的性质仅为衢州市区的新建商品住宅。

三、本通知下的购房时间依什么确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时间指缴纳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时间、认购协议签署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须在政策发布之后。

四、团购活动补贴有关解答。

(一)团购的团体是指哪些?

全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政登记)以及机关单位均可参加团购活动。

(二)如何认定人员参团资格?

市人社局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申请团购单位名单,提供2022年10月申请团购单位参保职工各险种明细;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新参保职工由单位职工自行提交《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由市住建局汇总初审后将名单报市人社局确认。

以2022年10月当月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合计总人数确定单位成团套数标准。

(三)同一单位的,必须在同一个楼盘团购吗?

不需要。同一单位的不同购房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区位喜好等,自行购买市区任意楼盘新建商品住宅,无需在同一楼盘参与团购。

(四)不同单位的购房人共同购买的,可以重复计算成团套数吗?

可以。团购活动期间,不同单位的购房人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可重复计算成团指标,但同一套住宅仅可享受一次团购补贴,由买受人自行协商确定团购补贴申领人。

(五)团购补贴可以个人自行申请吗?

不可以。团购补贴以单位为主体集中提出补贴申请,补贴款项直接向购房人兑现。

(六)团购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是否可更名?

不可以。经审核符合团购补贴条件的商品住宅,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得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

五、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有关解答。

(一)户籍在柯城区或衢江区乡镇的,具体指哪些乡镇?

户籍在柯城区乡镇或衢江区乡镇是指柯城区石梁、航埠、七里、九华、黄家、石室、华墅、沟溪、姜家山、万田或衢江区高家、莲花、廿里、全旺、大洲、湖南、上方、杜泽、后溪、峡川、云溪、黄坛口、岭洋、举村、灰坪、周家、双桥、太真。

(二)户籍曾经在柯城区或衢江区乡镇的或者政策期间迁入的,可以享受人口集聚购房补贴吗?

均不可以。须2022年10月31日当日购房人户籍在上述乡镇的,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才可以享受人口集聚购房补贴。

1.例如:购房人于2019年将户口由A乡迁入B街道至今,若购房人凭2019年前核发的A乡户口本申请补贴,不享受人口集聚购房补贴。

2.例如:购房人于2022年11月将户口从A街道迁入B乡,于12月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享受人口集聚购房补贴。

(三)共同购买的,可以享受人口集聚购房补贴吗?

分类确定。以家庭为单位(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要求至少一人符合户籍要求;以非家庭为单位共同购买的,购买人均须符合户籍要求。

六、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有关解答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由购房人提供学信网最高学历证明截图。

(二)户口在外地或不在衢州工作的大学生,可以享受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吗?

可以。只要符合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群,即可享受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

(三)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新引进人才已享受过人才购房政策,政策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是否可享受此次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

不可以。市本级(2020年4月22日(含)后)、柯城区(2020年1月1日(含)后)、衢江区(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引进人才,只要享受过人才购房政策的,在此次政策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皆不予享受。

(四)共同购买的,可以享受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吗?

以家庭为单位(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要求至少一人符合学历要求,以非家庭为单位共同购买的,购买人均须符合学历要求。

(五)共同购买的(家庭或非家庭),若其中有一人或多人满足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新引进人才政策的,该套住宅可以享受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吗?

上述情况,若其中有一人或多人已享受过人才购房政策的,在此次政策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该套住宅不予享受;若未享受过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六)衢州各县(市)引进人才在享受当地既有人才购房政策后,在市区购房可以享受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政策吗?

可以。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引进人才,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的,也可享受市区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七、哪些情况不享受本通知所涉补贴?

(一)购房人在政策发布前已签署认购协议或已缴纳定金(或购房款)或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交易;

(二)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政策发布前,已签署认购协议或已缴纳定金(或购房款)或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政策实施期间取消认购或退回定金(或购房款)或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三)购房人在在政策发布前,已签署认购协议或已缴纳定金(或购房款)或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政策实施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四)以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由衢州市信安置业有限公司竞得的云翼瑞华居、由衢州瑞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竞得的衢州高铁新城GT-04-02地块(飞来酒店)商品房住宅项目。本通知执行期间以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新出让商品房住宅项目地块,参照执行。

八、本通知所涉补贴申请受理时限是多久?

(一)团购活动补贴

参与团购活动补贴房源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二)其他两项补贴

符合人口集聚购房补贴、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应于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若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对应批次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若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九、本通知所涉补贴如何申请?

(一)团购活动补贴

1.申请及受理

成团单位统一向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住房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地址: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文化艺术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A座。

2.审核

团购活动补贴按照新建商品住宅预(现)售许可证的办证机关分别由市住房中心、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对应出具审核意见。

3.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于2023年9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4.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中心、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卡号分别发放团购补贴。

(二)人口集聚购房补贴

1.申请及受理

购房人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向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住房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文化艺术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A座;

向柯城区税务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柯城区荷三路229号(柯城区营商大楼);

向衢江区税务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地址:衢江区府前路8号。

2.审核

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按照契税缴纳地分别由市住房中心、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及相应的公安部门对应出具联审意见。

3.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第一个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上季度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4.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中心、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卡号分别发放人口集聚补贴。

(三)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

1.申请及受理

购房人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向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住房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文化艺术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A座;

向柯城区税务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柯城区荷三路229号(柯城区营商大楼);

向衢江区税务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地址:衢江区府前路8号。

2.审核

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按照契税缴纳地分别由市住房中心、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对应出具审核意见;并由人才购房补贴审核部门出具联审意见。

3.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每年7月和12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4.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中心、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卡号分别发放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

十、若对本通知政策有相关疑问,如何咨询?

市住建局(市住房中心):0570-3890822、3890030、3053671

柯城区住建局:0570-3020025、3043290

衢江区住建局:0570-3838349、2298673

市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0570-3079659

柯城公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0570-3071620

衢江公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0570-3838760

智造新城公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0570-3117111、3117067

智慧新城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 0570-3011059

市教育局: 0570-3080158

柯城区教育局: 0570-3025580

衢江区教育局: 0570-3838910

十一、申请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有关补贴申请表及所需资料,后续通过市政府网站、衢州发布、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另行发布,敬请关注。


(政策解读单位: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70-305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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