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发展改革委
积极推进地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形成具有引领性的制度创新成果
在推动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正进一步显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接受《财经界》记者专访时说,过去几年,面对国际国内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各地区各部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直面企业需求,出台实施了一大批切实可行、管用有效的政策举措,帮助企业渡难关、解难题、复元气、增活力。
以减税降费为例,2020年减税降费超过2.6万亿元,2021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2022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公平普惠帮扶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为稳就业保民生、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指出,2023年,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组合拳”持续发力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推动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助推器”,也是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去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国家层面推出了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组合拳”。比如,围绕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等领域,推出系列改革举措,全力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
一方面,助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实施集中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统筹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投资政策落地实施,利用盘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存量相关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通过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重大阶段性目标任务。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高效推动重大项目尽快落地。
各地持续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改革的方式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为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提供了有力支撑。天津市静海区政务服务办每月梳理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问题台账,协调联动相关部门,实行全程帮办代办,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河北石家庄市实行容缺受理,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推行告知承诺,并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扩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明确量化控制性指标,审批部门参考项目单位的书面承诺作出审批决定,进一步加速项目落地。吉林长春市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推动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综合性联合测量,实行“一次委托、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实现工程项目测绘效能提升。江苏昆山市推出重大项目“省心办”审批服务新模式,实行项目一案一策、领办协办,实现区镇互动、部门联同、业务协同,助力项目快开工。浙江省创新打造“有效投资e本账”数字化应用,构建“投资感应、谋划审批、要素匹配、服务协调、评价调控”全过程闭环链条。山东青岛市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一网集成”,梳理重大项目要素资源保障需求,强化土地保障,实行预借指标、先行用地、农转用征收压茬报批等多种方式,加强协调对接,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建设。湖北省改造升级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流程再造,实现全省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审批监管、计划调度、延伸服务、辅助决策“一网统管”。四川省开发“四川省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展现投资项目审批进度信息,各阶段审批召集部门通过系统开展监测调度,精准高效推进并联审批。西藏山南市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前介入,全市开展环评上门服务,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帮助,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在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方面,201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成立了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实施存在的问题。截至2022年11月,共有六批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工作专班协调范围,计划总投资约1700亿美元,已完成投资约580亿美元。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已有18个项目实现全部或部分投产。同时,推动地方健全机制,上下联动,提供全流程服务。上海市探索实施全程电子化改革,从企业新设拓展到变更和注销,外资企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补齐了全领域、全生命周期在线登记的“拼图”。广州开发区开通商事登记“跨境通”服务,我国港澳地区企业和新加坡、以色列、欧洲等外商投资企业“足不出户”便可在当地“一站式”委托进行商事登记。
另一方面,助力区域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新的区域发展战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各地加快构建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以更好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好国家重大战略。
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加快形成跨区域统一大市场,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为目标,以提高政策协同、打破行政壁垒为着力点,推动长三角区域持续打破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一步向全国各地企业敞开大门,实现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充分竞争。
围绕更好发挥长三角三省一市比较优势,促进长三角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组织印发了《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近年来,长三角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走在前列,优化营商环境成效逐步显现,竞争合作新优势不断增强,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企业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率先建成,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的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围绕服务保障好国家重大战略,抓紧研究制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大幅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京津冀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福建、成渝、武汉、长沙、东北等城市和地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形成具有引领性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示范,充分发挥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
亲商惠企迭代升级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31个省(区、市)也都制定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亲商惠企的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各地亲商惠企的制度设计呈现迭代升级、压茬推进的特点。”
浙江温州市早在2019年就推行政商交往“三清单一承诺”,即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清廉民企建设引导清单,全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2020年,实现“清单谋划、落地实施、绩效评估、深化迭代”的闭环管理。2021年,率先出台“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专章对“亲清政商”作出规定,要求建立政企恳谈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涉企紧急事态应对机制,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截至目前,温州创新推出了个人破产试点、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改革试点、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和重大涉案风险报告等改革举措,并连续四年举办“温州民营企业家节”、中国(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论坛,政企互动的良好氛围持续增强。
福建泉州市出台促进政商关系亲清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监督专项小组,倡导政企正常交往,支持鼓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放开手脚、积极作为,对民营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2019年以来,遴选110多个代表性强、辐射面广的民营企业、商(协)会、专业市场作为宜商环境观察点,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局长走流程”“局长走基层”“营商环境进园区”等系列行动,全方位关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卡点问题,精准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山东省于2018年出台《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2022年,为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十大专项行动,助力全省经济稳增长和提质效。
广东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设置企业首席服务官,促进政企良性互动。2019年修订《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2年出台“助企25条”,以“真金白银”助企纾困促发展,培育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脉络清晰可见。
重庆市制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正面负面清单20条,划清政商交往边界,大力整治服务企业发展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制度规范上增进政商关系,健全营商环境投诉维权制度,强化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诉求。
同时,各地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抓好亲商惠企工作中,采取的小切口、微改革、互动式体验等实践做法也是亮点纷呈。
浙江省推动各地探索切口小、频次高、贴地气、带动强、易推广的营商“微改革”,以小切口牵引大场景,为企业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浙江衢州市创建政府合同履约智管应用,对政府投资、政府采购、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项目所涉及的八大类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破解政府合同履约没人管、管不到位问题。浙江湖州市围绕工程渣土消纳痛点,推行渣土治理供需智能匹配、全闭环智能执法监管、生态修复循环利用。
江西南昌市启动“周末亲清行”常态化联系帮扶企业活动,通过请喝“一杯茶”、请讲“一堂课”、请开“一次圆桌会”等方式,听取企业诉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限时办结、销号管理,形成受理、转办、承办、办结、反馈等全过程问题处置闭环管理机制。
湖北省推行专业人员“首席服务官”制度,打破行政职级,授予岗位相应的审批权,最大限度压缩审批过程中层层汇报请示、逐级领导签发等传统流程,从受理到发证,“首席服务官”全程服务、一人通办。
湖南省开展“春雨润苗”惠企政策大宣讲活动,线下印发惠企政策手册,线上依托省工商联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及新湖南“湘商在线”频道和红网“湘商”频道上开辟“政策速递”专栏,让企业一看就懂,实现快速申报、快速获惠。
海南省聘用营商环境“体验员”,通过实地办事走流程和第三人暗访视角,对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及便民窗口服务等进行亲历式体验,做好问题收集和反馈工作。
重庆市优化整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营商环境专席,为企业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实行并推广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选聘各行业各领域的代表担任营商环境观察员,深入企业了解诉求、排忧解难,通过收集梳理营商环境观察员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畅通营商环境反馈渠道,强化营商环境公众监督。
青海西宁市推出“线下巡查+线上评议+包保服务”,创新开展“西宁评议”工作,开展“一对一”回访核实,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和政协共同打造疆企·主席面对面协商座谈会,建立政企高规格高层次协商机制,让企业家参与到自治区涉企政策的制定中来。
新时期聚焦新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以更好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指出,一是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重点,推动市场环境更加竞争有序。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健全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群众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纾困支持力度,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二是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推动法治环境更加公平公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立改废释”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制度进一步落实到位,健全优化营商环境“1+N+X”法规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运用市场、信用、法治等手段协同监管,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避免执法畸轻畸重。
三是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动开放环境更加循环畅通。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惠企、政府采购等政策,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尽快将开放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外资项目。继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通关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港口集疏运水平,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及时做好重大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外资、科技、产业等政策宣传解读,为跨国公司投资和各地方招商引资搭建平台。更好发挥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有效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
四是以数字政府建设为重点,推动政务环境更加便捷高效。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促进更多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为企业提供更多优质便利服务。推广“免证办”“免申即享”“民生直达”“一件事一次办”等服务方式,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企业群众切实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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